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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芯中科名誉纠纷案胜诉,芯联芯需赔偿 45 万元并致歉

文 / 小亚 2025-12-02 00:01:29 来源:亚汇网

该案已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29334号。龙芯中科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元;三、驳回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300元,由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575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龙芯中科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上海芯联芯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2025年11月28日,龙芯中科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亚汇网注意到,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持续了近三年之久的MIPS技术许可合同纠纷大战,双方各执一词,针对今年7月的一审判决,芯联芯曾在官网发布声明称,该案件仅涉及商业宣传及公告的尺度与角度,而并非技术层面的争议或纠纷。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亚汇网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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